2005年3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我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吗?
  2003年10月10日,与我有业务往来的一家公司向我借了5万元现金,双方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为次年的同日。可当我于2004年10月中旬找这家公司还款时,发现其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同时规定该公司资产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至今这家公司的两位股东仍未履行清算职责。请问,我能要求这两位股东承担债务吗?
  读者 江冰
  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解散后,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而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在其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致使公司不能成立和不作为等情况下才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就本案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两位股东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甚至转移公司资产,致使债权人无从行使债权,这显然是一种不作为的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情况应作为侵权行为来处理。也就是说,这两位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的不作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使债权人丧失了通过清算债务公司的资产而实现其债权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8条第3款之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的债权人如有证据证明这家公司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可以将这两位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作为侵权行为人而诉之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姐姐被烟花烫伤该由谁承担责任?
  我家住在临街的四楼,元宵节晚上7点半左右,我和姐姐靠在窗户上看一楼店面的老板放烟花。不知什么原因,本应笔直冲天的烟花有一个却对着我们的窗户斜冲过来。我姐姐躲避不及,一张漂亮的脸孔被烟花烫伤,头发也被烧掉不少。我当即找店老板理论,店老板却说他是按正确方法燃放的,不应承担责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读者 赵刚
  答:毫无疑问,店老板应当承担你姐姐被烫伤的责任。燃放烟花是一种高危险作业行为,燃放者即使是按正确方法燃放的,也不能免除其确保不伤害他人的义务,除非燃放者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自己故意造成伤害的,否则不能免责。你姐姐被烫伤后,除应尽快到医院治疗外,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以便公安部门固定证据,并申请伤势鉴定,以确定受伤程度,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店老板承担责任的大小。治疗终结后,如认为有伤残的,还可申请伤残鉴定,以确定残疾等级。无论店老板燃放烟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你姐姐都可以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如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店老板如不愿赔偿上述费用,那么你姐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

  老板的损失我们应当赔偿吗?
  去年3月,我与一姐妹在一个体制衣店做缝纫工(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因有一批服装出现质量问题被订货方退回,老板认为是我们两人的责任,要求我们全额赔偿(约15000元),并因此克扣了我们的工资。请问,我们应当赔偿吗?
  读者 汪娟
  答:在市场经济下,经营任何业务都存在风险,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订货方拒收便是风险之一。经营者作为投资收益的主体,在享受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亏损的风险。无论你们是否与老板签订过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便受《劳动法》的调整,成为老板的雇员,因此你们不承担老板的经营风险。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但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如你所述,老板没有与你们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是老板的责任,因此,他也无从依据劳动合同追究你们的责任,在未事先制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也无法根据规章制度对你们进行处罚。老板克扣你们的工资无论在事实还是法律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你们可以要求老板补发被克扣的工资。